北市12月起禁用塑胶杯!减塑环保政策7大QA一次看
文/景点+ Peace整理报导
台北市年末新制上路!12月起台北市饮料店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胶杯,消息一出不少手摇饮爱好者担忧,想喝饮料怎么办?景编整理7大QA,一次解惑塑胶杯相关禁用规範。 台北市饮料店12月起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胶杯。(图 / 景点+ Ellen)
行政院环保署针对所有一次性塑胶杯提出管制政策,逐步推行限用塑胶杯。以下5种店家均为规範限制的对象,未来民众外带饮料,业者都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胶杯。
:茶饮店、咖啡店、冷热饮店、夜市摊商等。
:星巴克、路易莎、春水堂、CoCo都可、迷客夏、50岚、清心福全等。
:7-11、全家、莱尔富、OK便利商店等。
:麦当劳、肯德基、汉堡王等。
:全联、家乐福等。
目前连锁早餐店、提供随餐饮料的餐饮业,尚未被列入环保署的管制範围内,预计未来有机会纳入。
环保署规定,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包含发泡与未发泡之石化基塑胶、生物基塑胶及生物可分解塑胶等皆禁止使用。
民众除了可以「自备环保杯」,环保署也推动「租借循环杯」,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台连锁便利商店、速食店至少需有5%门市免费提供循环杯,消费者可以支付押金免费借取。
今年7月起,消费者只要自备饮料杯至连锁便利商店、连锁速食店、连锁饮料店、连锁超市购买饮料,可享至少新台币 5 元以上优惠,全台县市都适用,若店家没有提供价差优惠,可处新台币6000元以下罚缓,并限期一周内改善。12月起北市饮料店不再提供一次性塑胶杯,消费者自备非一次用饮料杯,仍享上述优惠。
环保署规定,其他县市在2024年底前,皆须规画饮料店限用一次性塑胶杯的制度,目前各县市府仍与厂商协商中。
台北市饮料店商家,若违反一次性塑胶杯禁用规定,将依法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限期改善却未完成者,可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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