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停让行人罚责提高 苗警持续宣导路口停让观念
地方中心/苗栗报导
未停让行人罚责提高 苗警持续宣导路口停让观念为展现政府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死伤的决心,日前交通部于112年3月31日修正公布,将汽车不礼让行人罚锾,不分大车或小车型,一律以最重的新台币(以下同)3,600元开罚;为摆脱「行人地狱」恶名,立法院于112年4月14日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待公布后施行,其中修正内容包括「提高未停让行人罚责」,重点说明如下:
为达到强化路口停让以保护行人的目的,提高不停让行人罚责,并扩大不停让罚责适用範围,增订明确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划设行人穿越道)均纳入;不停让罚锾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伤或死亡罚锾加倍,并处吊扣(销)驾驶执照处罚。
有关不停让行人先行的取缔认定原则,依据内政部警政署统一规範:「汽车前悬已进入行人穿越道,且距离行人的行进方向小于3公尺(约行人穿越道上3个枕木纹)就会被认定不礼让行人」,行人行走在行人穿越道符合上揭情状时,汽机车都应「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过。
内政部警政署于112年5月1日起,实施全国「路口不停让行人大执法」,执法4大重点项目为「路口不停让行人」、「非号誌化路口未标誌、标线、号誌停车再开」、「人行道违规停车与违规临时停车」及「取缔道路障碍」;另自5月22日起至6月5日止,推动全国第二波「行人高发事故路口精緻执法」,延续第一波重点执法项目,警察局已缜密规划配合执行,并利用多元管道加强宣导,希望提升用路人守法观念;自5月执行专案迄今,针对路口不停让行人取缔计315件、非号誌化路口未依标誌、标线、号誌停车取缔计271件、人行道违规停车与违规临时停车取缔计1,133件及道路障碍取缔计24件,共计1,743件。
苗栗县警察局长庄胜雄特别呼吁汽车驾驶人行经路口行人穿越道务必停让行人优先穿越,行人行经路口也须遵守号誌、标誌、标线及指挥规定。用路人应遵守路权规定外,并应养成「路口慢、看、停」观念,慢:「接近路口,减速慢行」;看:「随时摆头查看左右后方有无人车」;停:「让行人穿越道的行人先行」;警察局将持续强化取缔车辆不停让行人、行人违规及违规停车等交通违规,并加强路口交通安全宣导,建立驾驶人「停让」观念,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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