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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焕智维新观点》起诉苏焕智,助长黒帮打压言论!

是谁赋予黄承国那么大参赞国家高阶警官升迁的权限呢?....允许黑道大哥参赞高阶警官的升迁,难道就不会涉及到检察官及法官的升迁吗?台湾政治的黑金化、贪腐化、治安的败坏、法治的倒退崩解,难道不是蔡英文总统刻意纵容造成的吗?」(图/取自网路)

 苏焕智维新观点》起诉苏焕智,助长黒帮打压言论!

 

作者/苏焕智

 

6月6日我接到台北地检署朱家蓉检察官起诉我对黄承国加重诽谤罪。其控诉我的犯罪事实为:

 

「⋯⋯明知黄承国之父于民国109年3月过世后,并无任何高阶警官赴灵堂摺纸莲花之事,竟意图散布于众⋯⋯在Facebook苏焕智发表文章,传递黄承国之父去世后,有多位高阶警官至其父灵堂处折莲花之不实事项,使浏览该文章之不特定多数人认为黄承国有能力致使高阶警官对之顺从屈服,以及左右高阶警官之升迁,因而对之产生负面印象及评价,足以毁损黄承国之名誉及社会评价。」

 

而依刑法310条第二项「意图散布于众而以文字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的诽谤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元以下罚金。」

 

一、起诉事实与原Po文不同:

 

我在2022年10月12日在FB粉专PO文内容如下:

 

《高阶警官帮阿国父亲折莲花纸!》

前国策顾问黄承国(天道盟文山会会长)的父亲过世后,一位民进党的立委也先去祭拜捻香。结果他发现了一堆县市级别及中央单位的警察局长,竟然都到木栅国仔家「折莲花纸」他看了也吓了一大跳,也感慨万千!因为就算立委的父亲过世了,这些高阶警官打死也不可能这么做。但为什么木栅国能呢?

很显然这些高阶警官的升迁如果不是透过木栅国仔管道,他们岂能如此顺服呢?

问题是谁赋予阿国那么大参赞国家高阶警官升迁的权限呢?....允许黑道大哥参赞高阶警官的升迁,难道就不会涉及到检察官及法官的升迁吗?台湾政治的黑金化、贪腐化、治安的败坏、法治的倒退崩解,难道不是蔡英文总统刻意纵容造成的吗?」

 

显然原Po文跟检察官起诉文有如下不同:

(一)原Po文「高阶警官帮阿国父亲折莲花纸」,是根据「某民进党立委」亲见并亲口告诉我的事实。这个立委并没有揑造事实的必要,我相信他的陈述。

祇是他因为不敢得罪蔡英文总统及黄承国及英系甚至害怕民进党会清算斗争他,所以不敢站出来作证。我为了保护他,所以没有揭露他的名字及传唤他来作证。后来我被告后,又有一位立委也跟我证实我说的是事实。所以我相信该立委的说法应该是事实,并没有错误。

(二)不能证明,就是「明知不实,恶意造谣」吗?

但检察官却因为我不传讯该立委来作证,就直接认定我「明知不实,恶意造谣,诽谤黄承国名誉」。简直就像是黄承国请的律师一样。如果照这个检察官的逻辑,那许多记者大概都要被起诉了。

光是这个起诉事实,就很荒谬!

盖我纵使无法举证证明,但也不能因而就可以认定我「明知黄承国之父于民国109年3月过世后,并无任何高阶警官赴灵堂摺纸莲花之事⋯」

(三)「高阶警官帮阿国父折莲花纸」是诽谤吗?会使阿国名誉受损吗?

高阶警官去祭拜后陪同折纸莲花,的确是一种更亲近巴结黄承国的「交陪」,但这对黄承国有什么名誉捐害吗?我看不祇是没有损害,反而衬托出黄承国的「实质影响力很大」!黑白两道民意代表各界领袖,应该都会对他令眼相待!甚至可以说反应黄承国的权势鼎盛,怎能说是毁损黄承国的名誉及社会评价呢?

(四)检察官成为当权者打手:

检察官对于我们主张高阶警官帮忙折纸莲花,是一种权势荣耀,也是家族荣光。而对亡者黄父黄永盛而言,也是倍极荣竉。根本并不会有构成「毁损黄⋯名誉」。但检察官完全没有回应、没有讨论、也没有反驳,就直接认定是「贬损告诉人名誉及社会评价」。

这就是目前台湾检察官在自由心证上的滥权、独裁,而且沦为当权者工具,完全不顾论理法则、经验法则。

 

二、举证责任在检察官:

大法官释字第509号解释:

「⋯至刑法310条第3项前段以对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係针对言论内容与事实相符者之保障,并藉以限定刑罚权之範围,非谓指摘或传述诽谤事项之行为人,必须自行证明其言论内容确属真实,始能免于刑责。

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即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亦不得以此项规定而免除检察官或自诉人于诉讼程序中,依法应负行为人故意毁损他人名誉之举证责任,或法院发现其为真实之义务。」

(一)「明知不实」的举证责任仍在检察官:

依据大法官释宪509号解释「明知不实、恶意诽谤」的举证责任,仍然在于检察官、自诉人及法院发现真实之义务。

本人已尽说明义务:本案「高阶警官来祭拜并陪同折莲花纸」的消息来源确实来自一位民进党立法委员,后来也得到另外一位卸任的民进党立委的证实。不过该立委确实事先声明他不敢得罪阿国及蔡总统及英系。所以不能出面作证。我当然要尊重他的意愿,并保护消息来源。

(二)其他重要证据包括:

1、黄承国是蔡英文竞选总统的核心五虎将(包括苏嘉全、陈明文、洪耀福、林锡耀、黄承国)每次拍照几乎都是站在蔡英文旁边。凸显黄承国是小英竞选团队的核心成员。从一般社会大众认知,的确会让许多官员认为升迁要找这五个人才够力。所以高阶警官要巴结黄承国算是合乎常理的反应。

2、黄承国被蔡英文聘请担任国策顾问。让他由二清扫黑的黑道正式漂白为名望人士,并晋身国王核心人马。

3、黄承国担任几届民进党中常委。被认为是代表蔡英文的嫡系英系的中常委。

4、黄承国与洪耀福、陈明文三人,一般被公认为是英系三个核心领导人。其中更以洪耀福为核心的核心。而黄承国跟洪耀福是麻吉的麻吉。许多民进党政府

的人事及重大案件都是透过英系核心乔人乔事。成为所谓的「Deep State」(在台湾可以称为 : 地下政府)。

5、黄承国的"麻吉"徐国勇2018.7.16-2022.12.07担任内政部长。徐宣称他有高阶警察的人事权,可以否决前警政署长陈家钦所提出警察人事案。

2020年3月蔡英文刚连任,黄承国、徐国勇正是权势鼎盛时期,跟黄「交陪」,的确有助于高阶警官的升迁。

6、2020年3月30日黄承国父亲黄永盛告别式,可以说冠盖云集。包括蔡英文、陈菊、游锡堃、林锡耀、卓荣泰、柯建铭、徐国勇、洪耀福均出席。并由内政部长徐国勇为黄永盛作生平介绍,洪耀福代表治丧委员会致谢。可见三人关係之密切。

由以上事实及证据可以证明黄承国在2020年二、三月间,许多高阶警官会到灵前致丧,并留下陪同黄承国折纸莲花,是完全符合当时政治权力脉络关係。

所以焕智在脸书粉专提到「高阶警官来捻香并陪同黄折纸莲花」,乘机跟黄承国深入交陪,完全符合权力脉络及社会为求升官的人情事故合理行为。所以这跟该立法委员提到「高阶警官陪同折莲花纸」完全符合社会经验法则,所以我认为完全可信。

(三)检察官把「举证责任倒置」,违反释字509号:

以上这些事实及证据在我的贴文均已有说明。而这也是检察官应该查证的政治社会事实及社会经验法。而且检察官必需儘到举证责任,证明「苏焕智明知不实,却在造谣」。

检察官犯的错误就是「举证责任倒置」,採取「如果写文章的人无法举证证明真实,那就是明知不实恶意造谣!」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检察官对于这些蔡英文及民进党的政治脉络完全不做调查,就指摘「苏焕智明知没有,却故意造谣!」显然是未尽调查责任,而把举证责任完全倒置在焕智身上,显然是违反大法官䆁释字第509号解释。

 

三、检方助长黒帮权势,打压言论自由:

蔡英文重用陈明文、洪耀福、黄承国三人后,我们就预期台湾将会快速黑金化、贪腐化、治安很快就会恶化。

 

2022年7月2日在前警政署陈家钦被提早退休后,本人就在FB写了「从陈家钦退休看蔡政府的Deep State」

8/16又发表「柬埔寨人口贩运案,速成立网路警察局」

8/17发表「人口贩运与黑帮扫荡」

 

后来的88会馆、洗钱案、到台版柬埔寨人囚案。到台南的88枪、偷埋炉碴案,贪腐黑金及治安恶化业力全面引爆,这些其实都跟蔡英文一开始就重用黑道进入权力核心密切相关。

 

但起诉书中检察官完全不顾台湾黒帮猖狂治安败坏,反而处处袒护已经法院认证为了黒帮出身的英系权势者黄承国。完全不顾本人是冒着生命及法律危险揭露黒帮权势者介入检、警、调等国家核心公权力,恐彻底腐蚀国家公权力的危机。反而拨髒水说本人是爲了选举声量。其实就连选举也都是爲了阻止台湾的黒金贪腐、治安恶化。由于本人的揭露,所以执政党民进党已不得不推动改革,已禁止有黑道帮派前科者参选党职(如中常委)所以黄承国已不能再选中常委。

不过台北地检署此一起诉案,已凸显其已沦为执政党的打手,助长黒帮权势者,打压宪法上言论自由。

 

四、如何确保检察官独立性?

检察官沦为执政党及权势者的打手,无法得到人民信赖,这已是台湾检察体系的通病,也是法官法第99条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相关规定必然的结果。

 

要推动检察官独立,台湾必须推动检察长民选。这也是本人投入2024年总统参选连署,所要推动的司法改革运动项目之一。

 

苏焕智,前台南县长,曾任第二、三、四届立法委员。台大物理系肄业,台大法律系毕业,辅大法研所硕士。现为台湾维新召集人,大员法律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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