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44条修正草案初审通过 落实官兵遗眷照顾
(军闻社记者周昇炜台北27日电)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今日初审通过「兵役法第四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修法重点在使服现役10年以上亡故官兵之遗族,取得比照国军退除役官兵遗眷资格,由辅导会依政府相关法令妥善照顾。 上午会议邀请国防部、退辅会、内政部役政署、法务部及行政院主计总处、人事行政总处等官员出席,并由国防部副部长柏鸿辉及资源规划司司长邓克雄先后进行报告。 本次修正重点在于,过去服役10年以上未及退伍除役前,即不幸因病或意外等死亡者,因无法取得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所定「退除役官兵」资格,其遗族无法受国家照顾,考量官兵对国家的实际贡献,所以行政院提案,交由委员们针对「兵役法第四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内容进行询答与讨论。 其中,行政院提案也特别考量例外情况,如果服役10年以上的官兵,因为服用酒类、麻醉药品或其他相类之物后,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犯罪自杀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致死者,将不能适用。 会议最后,主席蔡适应宣告,该修正草案依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员提案通过初审,希望未来能使国家对官兵遗眷的服务照顾更加完善。蕃新闻推荐影片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HJ,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scbgdq.com